11人均穿着电信公司的工作服,开着公司的工程车,先后39次结伙盗窃电缆。日前,桐乡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笪洪友等11人8年7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笪洪友等11人均在嘉兴某通讯公司工程队工作,后该公司承包了桐乡网通公司的电缆铺设业务。自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间,这伙人在桐乡9个乡镇以及嘉兴市南湖区、秀洲区等地,先后作案39起,盗窃了大量通信电缆。